關于進一步做好2014年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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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8 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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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福發〔2014〕118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做好2014年街(鄉、鎮)
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
為保障規范高質完成2014年“建設80個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的市政府為群眾辦實事任務,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關于印發<北京市2014年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福發〔2014〕36號),各區縣建設組織工作已經全面啟動。結合近期對各區縣擬申報建設項目情況的初步勘查和督導情況,現提出如下政策解釋說明和工作要求。
一、建設實施要求
(一)建設模式
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主要載體,即設置依托的養老機構所在場所,稱為中心主體機構,應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相關規定獲取資質。中心應建立健全日托服務功能,作為必備的服務項目進行功能設置,為老年人就近提供日托服務。中心主體機構確因建筑空間所限、難以充分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活動充足空間的,可采取“集中+分散”發展模式,利用本街(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其他社會資源進行設置和建設,即實施“一址多點”設置。中心主體機構為充分開展相關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活動,通過購買、租賃、合作經營或街(鄉、鎮)有償、無償提供等多種方式設置外設的服務點,稱為中心外設功能區。
全市中心布局的指導原則是:
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等城區以及各郊區新城地區,中心主體機構主要開展集中養老和部分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外設功能區有選擇地開展日托、老年餐桌、餐飲輸出服務、助浴、助潔、助醫、助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信息管理、康復輔具訓練等服務。
郊區其他農村地區,可按照“鄉鎮敬老院+村養老服務站+農居服務點”的模式規劃建設,中心主體機構除現階段主要向所在村和毗鄰村開展社區服務外,長期發展可借助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社會設施,在本鄉鎮屬地其他村設置服務站,并依托服務站實現入戶服務,實現“以院統站帶點”發展,逐步實現中心對所在街(鄉、鎮)的功能全覆蓋。
(二)建設分項
新建項目:除在建設方案中明確的“選址新建建筑設施和利用其他用途的現有設施改造為中心”兩種新建類型外,還包括經市民政局審定的不在各區縣歷年新增養老床位統計范圍且未納入2013年第四季度報表中的養老機構建設項目。
擴建項目:對利用現有養老機構場地進行設施擴建的中心,要確保土地、房屋的性質和來源符合建設相關規定,作為建設項目向發改、土地、規劃等相關部門進行申報和開展建設。
改建項目:對利用現有養老機構內部空間進行設施改建的中心,要將居家社區功能區設置在靠近養老機構出入口區域,并設置專門的服務路線和使用專門的服務設備,避免機構內老人與接受社區養老服務的社會老人混雜,確保養老機構各功能區的相對獨立和實際作用的發揮。
配置設備:中心應根據其機構養老、居家社區養老功能完善的實際需求,選擇并購置相關設施設備,其中新設置的信息服務功能僅限開展信息管理的硬件設施設備,管理軟件的開發和應用將由市民政局另行安排部署。為規范購置行為和方便中心申報,市民政局將具體確定供參考選擇的器材類型、設備清單,指導各機構編制上報明確分項的設備購置和預算費用清單。
(三)設施租賃
中心主體機構及其外設功能區,其設施及房屋租賃期原則上不少于10年。不足10年的,養老機構運營方和設施產權方要在綜合評估和充分協商基礎上,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到期后優先續約和定期調整租金條款,以保障租賃雙方利益。同時,各區縣民政局要指導養老機構所屬街(鄉、鎮),對運營主體的承租價格和能力進行評估,確因租金問題影響正常運營的,區縣民政、財政、老齡部門以及街道鄉鎮政府共同研究資金扶持措施,以保障運營主體能夠持續運營并提供良好服務。對中心主體機構及其外設功能區的使用方是非產權方、屬于轉租養老機構等情況,要在征得使用方和產權方同意后,簽訂三方租賃協議。(共同研究給予保障)
(四)功能輻射
各區縣民政局和老齡部門要會同相關街(鄉、鎮),指導中心主體機構限時抓緊設計中心建設改造方案、進行資金預算評估,落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功能和用好政府扶持政策。對尚未落實設施使用權或運營主體的建設項目,要協調街(鄉、鎮)督促設施的移交并落實可承擔輻射功能的專業運營團隊,提升中心服務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同時,中心可采取與餐飲公司、醫院、信息公司、教育機構等專業組織合作方式,在餐飲、醫療、護理、信息管理、教學培訓等方面既可自己發揮優勢經營、也可單項轉包專業機構經營。街(鄉、鎮)應主動與中心對接整合原有相關服務資源,并梳理協調好相關關系。
(五)資質審驗
東城區、西城區作為首都功能核心區,老齡人口密集居住和空間資源緊張狀況并存,確因空間限制,申請設置的中心主體機構全托型養老床位不足50張的,由市、區兩級民政部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審核同意后,方可設立。為彌補中心主體機構因規模偏小帶來的輻射功能弱化問題,所屬街道要采取切實督導措施,充分調動和整合本轄區其他社會資源,明確中心主體機構與其外設功能區服務主體之間的合作內容與合作關系。
對于申報新建的中心,各區縣民政局社會福利部門要嚴格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條件對中心主體機構進行資質審查。因統一辦理手續等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消防證明延遲辦理相關問題未取得房屋、消防合法資質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此類項目在區縣住建部門和具備消防驗收資質的社會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由區縣民政局與市民政局聯合核準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臨時性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明,待手續齊全后再辦理正式設立許可。
中心外設功能區原則上不再設置全托型養老床位,確需設置的,需由中心主體機構同一經營主體開展連鎖經營,要符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基本條件,區縣民政局社會福利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中心外設功能區開展餐飲服務的,應取得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資質許可后方可投入運營,鼓勵與專業化公司合作,以降低成本,避免行業違規現象的發生。
不支持利用區縣級養老機構建設中心,避免影響其本應承擔的基本養老服務職能的實現。
(六)管控機制
設立養老照料中心的養老機構,加掛中心的名稱統一為“XX區(縣)XX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其原有主體養老機構名稱不變。中心標識相關要求,由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另行規定。
中心外設功能區,要明確其與中心主體機構之間的管理構架和利益關系。中心主體機構作為獨立法人,要對其外設功能區行使使用權和管理權,通過外設功能區對所屬街(鄉、鎮)的城鄉社區輸出技術與服務。各區縣要制定符合本區縣特點的中心有關管理政策,建立對外設功能區、實行多點連鎖經營的中心管理制度,通過安全管理、財務管理、服務質量、服務保障的定期巡查以及醫療巡診,實現中心主體機構對其外設功能區的管理與支撐。
對于傳統城區街道中規模偏小、輻射力量相對薄弱的中心主體機構,所屬街道應積極介入給予指導,按照“區域統籌、整體規劃、集中管理”的原則,建立由街道、中心主體機構、中心外設功能區、社區居委會等組成的多方議事協調組織和街道領導小組,統籌中心主體機構和外設功能區發揮資源“捆綁”優勢,為轄區老人開展多方位的養老服務。
二、建設扶持要求
(一)區縣資金支持
各區縣應充分發揮責任主體作用,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投入支持屬地中心建設。有條件的區縣可以參照市級補助的方式和原則安排區縣扶持資金,全力支持中心建設工作。
(二)補助范圍界定
中心外設功能區的建設改造工程和配置設施設備,納入市級補助范圍,并與中心主體機構作為整體享受分類資助,不單獨給予資助。規定配置設備補助中的大額設備單項限額,配置一般大額設備的單項補助上限不超過10萬元,單獨規劃配置電梯的單項補助上限不超過20萬元。
(三)補助類別界定
建設補助項目(含新建或改擴建)最高享受市級補助300萬元,并可疊加享受配置設備的市級補助,即一個中心最高可享受市級建設補助和配置設備補助共計450萬元。
建設補助項目中的改擴建項目,下設按新增床位給予擴建補助和按比例給予現有機構內部改造補助,兩者不能同時享受,由中心選定其一申請市級補助。
(四)補助政策執行
以公辦公營養老機構作為中心主體機構的,中心收到市級建設補助和配置設備補助后,在設施設備購置時需執行市和區縣規定的相關財務管理規定,涉及政府采購的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
以社會辦養老機構或公辦(建)民營養老機構作為中心主體機構的,在給予市級建設補助和配置設備補助時,按照“以獎代補”方式執行。
(五)項目競爭性分配
根據“擇優分配”的基本原則,將對市級補助支持建設80個中心的分配環節引入“競爭性分配”和集體決策的方式,形成“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項目優選機制。
中心建設以各區縣為單位整體推進,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實行總量控制,前期下達的各區縣建設指標為申報2014年中心建設項目下限,各區縣要調動各方力量全力實現,在申報中心建設項目時,可不局限指標限制,將具備條件或正在積極籌備創造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并上報,為市有關部門擇優選擇最終項目提供依據。原則上一個街(鄉、鎮)設立一個中心,對一個街(鄉、鎮)擬多申報建設中心的,市級將做統籌研究,確保全市中心建設項目的科學合理布局。
在確定80個中心名單和督導建設工作中,將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聯合評估工作組,研究制定綜合評估方案,確定公平合理的評估標準。通過工作組的集體決策,確定最終市級補助支持建設80個中心的名單,同時確定適當比例的后補中心名單。工作組將協同參加督導建設工作,面向社會公示80個中心名單以接受監督,對發現問題的中心責令限期整改,建立有關“一票否決”機制,對認定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中心將直接淘汰并追回市級補助資金,收回資金將及時用于在后補中心名單中按序增補支持。
三、工作推進要求
(一)注重發揮中心建設參與各方作用。中心建設事項涉及區、街(鄉、鎮)多部門工作,需要在推進中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責任意識和部門間協調配合意識。
各區縣民政局作為中心建設的牽頭部門和第一責任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委派專門領導負責項目推進,統籌財政、老齡、衛生等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各區縣民政局社會福利主管部門作為區縣民政局具體執行部門,除要開展組織協調工作外,要重點負責中心機構的資質審查、設立許可和提出中心主體機構及其外設功能區的功能設置、改造要求,協助區縣民政局財務部門參照原有街道鄉鎮敬老院建設支持政策渠道,做好中心建設資金補助審查與及時撥付等工作。
各區縣財政局作為中心補助資金的統籌使用和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市級補助資金要與本區縣專項配套資金做好統籌安排,及時足額將專項補助資金撥付到位,與區縣民政局、老齡辦、街(鄉、鎮)及相關部門通力協調配合,對補助資金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控,切實發揮補助資金應有效益。對查實虛報、冒領、騙取、截留、挪用等行為的,要及時追回全部補助資金并退繳市財政局,同時依法追究責任單位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并將責任人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各區縣老齡辦作為中心建設的統籌協調部門,除要做好中心建設指標在街(鄉、鎮)的分配工作外,要重點負責與街(鄉、鎮)的聯系工作,負責指導中心主體機構及其外設功能區的選址、功能設計方案編制和建設工程的檢查驗收,指導中心對居家社區輻射的服務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的建立,對中心建設和運營服務中出現的問題,要統籌參與各方協調解決。
街(鄉、鎮)作為設置中心的屬地行政部門,要積極為中心選址與建設提供便利條件,為運營主體提供相應扶持政策,注重發揮屬地對中心建設與管理服務的指導作用。
(二)采取措施確保中心建設按期推進。各區縣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原上報項目重新進行梳理,確定中心建設方案,按照進度要求,2014年3月28日前填報《區縣2014年養老照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并附有關說明和保障措施等材料,經區縣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統一上報市民政局彩票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并附本區縣中心建設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報告。同時各區縣民政局、老齡辦通過協商統一指派一名主管領導和一名具體事務聯系人,與建設項目申報表一并報送到市民政局。
2014年4月3日前上報市民政局彩票資金項目管理部門關于中心工程建設改造方案和居家社區輻射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并附工程設計圖紙(A3紙),由市老齡辦會同市民政局社會福利部門、彩票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審查,確保項目建設符合規定要求并迅速投入使用。同時按照督查要求,為保證施工前后情況對比,申報建設的養老照料中心,要報送申報中心的主體機構和外設功能區的相關場所照片。有建筑物的要有外景和建筑內的擬改造的服務場所照片2至3張(電子版),每張照片要文字注明中心名稱和所在位置。
2014年4月10日前上報市民政局彩票資金項目管理部門資金補助申請資料(資金撥付申請報告、建設工程資金申請表及設備購置資金申請表),由市民政局財務管理部門會同社會福利部門、彩票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先行審查,對中心申報資金補助資料中的不真實、不合規、超范圍、不合理、能否確保按時完成等情況予以審定,為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確定市級補助支持建設80個中心名單的綜合評估工作做好扎實基礎。
(三)引入社會力量督導中心建設任務落實。建設80個中心是2014年市政府為群眾辦實事項目、民政工作年度效能監察事項和績效考核內容,市人大內司辦、市政協社法委、市紀委將予以重點關注和檢查。市民政局將聯合市財政局、老齡辦等部門開展項目初評;同時對經聯合評估工作組確定支持的建設項目,將采取不定期、持續赴各區縣實地檢查指導工作,督導選址完成、具備開工條件的盡快施工改造;督導在建工程安全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督導通過工程驗收、具備運營條件的盡快開業。市民政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舉辦現場會,組織全市80個中心建設項目負責人、運營方參觀已投入運營、較成熟的中心,現場推介經驗做法,促進中心項目建設及運營管理經驗的學習交流,為后續建設項目提供經驗支撐和引導示范。
附件:1.區縣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聯系表
2.區縣2014年養老照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利用其他用途土地和設施新建項目類)
3.區縣2014年養老照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現有養老機構改擴建類)
4.區縣2014年養老照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完善服務功能及設施設備購置類)
5.養老照料中心設施設備基本配置明細參考表
6.關于申請撥付2014年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建設資助金的請示
7.建設工程預算表(例表)(含新建、改擴建項目)
8.設備購置項目支出預算(決算)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3月26日
(聯系人:市民政局福利彩票項目管理辦公室 李珊珊 ; 聯系電話:65395737)
北京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發
附件1
區縣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聯系表
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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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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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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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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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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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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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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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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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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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區縣2014年 街道鄉鎮養老
照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
(利用其他用途土地和設施新建項目類)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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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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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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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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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包括建設或改造前期準備情況、計劃進度以及后期管理運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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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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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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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鄉鎮自有用地 □社會單位自有用地
□其他情況(請注明)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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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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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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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鄉鎮政府 □社會單位 □投資主體未確定 □其他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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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床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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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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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礎建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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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購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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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現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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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占地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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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建筑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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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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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完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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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單位: 區(縣)民政局(公章) 老齡辦(公章) 財政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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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區縣2014年 街道鄉鎮養老
照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
(現有養老機構改擴建類)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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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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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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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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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包括建設或改造前期準備情況、計劃進度以及后期管理運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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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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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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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鄉鎮自有用房 □租賃用房 □其他情況(請注明)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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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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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鄉鎮政府 □社會單位 □投資主體未確定 □其他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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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床位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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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總額(元)
其中:基礎建設投入
設備購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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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現社區和
居家養老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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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占地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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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建筑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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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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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完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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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單位: 區(縣)民政局(公章) 老齡辦(公章) 財政局(公章)
附件4
區縣2014年 街道鄉鎮養老
照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
(建設項目完善服務功能及設施設備購置類)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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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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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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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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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或改造前期準備情況、計劃進度以及后期管理運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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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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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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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床位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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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使用床位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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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入住老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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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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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善功能改造項目(請在相應方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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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床位 □增設居家服務區域 □完善助餐服務
□完善醫療服務 □完善康復訓練服務 □完善其它社區服務 □增聘服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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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托老服務改造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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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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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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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助餐服務改造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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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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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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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醫療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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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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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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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管理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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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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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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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助浴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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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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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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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技能實訓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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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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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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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精神慰藉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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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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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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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康復護理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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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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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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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助潔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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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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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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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助廁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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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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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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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助急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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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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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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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輔具器具服務方案
(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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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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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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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1條)
我要參與評論養老事業有著銀發事業的美稱,因為所有進入養老院的都是滿頭白發的長者,他們都是共和國的建設者與見證人,他們都應該得到國家的關懷。每一個從事養老事業的人都必須要有一顆愛心,這是從事這項工作的唯一條件。任何個人與團體不得把養老機構辦成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中央政府與各地政府首先要關注的就是全國已有的24797家養老院的老人,要讓他們能夠在這些養老院里頤養天年,而絕不是在這里產生經濟效益。這就是養老院的半院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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